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000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隆阳区纪委监察局属财务独立核算的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案审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共10个室、七个派出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及一个区委巡察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一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及行政监察工作;二是负责检查处理区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三是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的申诉及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四是督促检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上级纪委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大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圆满完成年初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029,84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29,844.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236,121.9元,增长43.25%,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工作经费,新增工作经费820738.82元;
2.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新增3415383.0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29,844.5元。其中:基本支出11,809,844.5元,占总支出的82.41%;项目支出2,520,000元,占总支出的17.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836,121.9元,增长50.94%,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420738.82元;
2.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415383.0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09,8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30721.90元,增长66.83%,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315338.82元;
2.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415383.08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57%,人均1120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43%,人均426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105,400元,增长4.37%,主要原因为:区委巡察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1.区委巡察工作项目经费,新增支出144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新增支出108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29,84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4,836,121.9元,增长50.94%,主要原因为:
1.纪检监察机关及巡察工作经费,新增支出1420738.82元;
2.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经费,新增支出3415383.0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42,2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11%。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的行政运行支出11062228.5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巡察工作经费支出1440000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8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24272元,单位职工住房补贴63344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4,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924272.00元(相关支出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住房改革资金中的购房补贴资金63344.00元(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760.16元,支出决算为271,461.13元,完成预算的10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5,000元,因年初未做预算,未有预算数可对比,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6,508.63元,完成预算的9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52.5元,完成预算的63.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超年初预算55000元,年初未安排预算,是由于本年度根据区委政府工作需要,安排单位主要领导一人赴俄罗斯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运行资金,本年度支出186508.63元,由于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返修率有所下降,故节约预算资金16,817.53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0,700.97元,增长8.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5,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817.53元,下降8.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481.5元,下降36.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资金,2016年未发生此项支出,2017年根据区委政府工作需要,安排单位主要领导一人赴俄罗斯考察学习,增加了55000元;
(2)公务用车运行资金,本年度支出186508.63元,由于车辆平时注意保养,返修率有所下降,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资金16,817.53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0元,占20.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08.63元,占68.71%;公务接待费支出29,952.5元,占11.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区委政府安排赴俄罗斯考察学习期间发生的各项差旅费支出,包括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6,508.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6,508.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及区委巡察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95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5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因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各项工作沟通和交流,产生的接待40批次及37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66,964.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3,764.95元,增长877.04%,主要原因为:
(1)区委巡察工作资金,新增1440000.00元;
(2)纪检监察工作经费资金,新增1043764.95元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1)巡察工作运行资金1440000元;
(2)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公用运行经费资金1326964.9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保山市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0,800,920.07元,其中,流动资产5,223,959.2元,固定资产5,576,960.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6,526.4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65,590.41元,固定资产减少579,0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98233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0800920.07 |
5223959.20 |
5576960.87 |
2010000.00 |
1407079.00 |
2159881.8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32,355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2,045元,工程采购支出2,537,810元,服务采购支出82,500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项目3032355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2,355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部门没有民生项目及政府债券的项目。
重点支出项目分别为:
一、区委巡察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440000元,主要为了完成隆阳区委、区政府对全区重点工作开展设施的监督检查而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此项经费在保障全区重点工作的正常运转实施中起到了保障作用,达到了应有的效果。
二、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专项经费资金1080000元,根据现行规定,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按人均33400元/人、年,拨付经费保障标准专项工作经费,此项经费的实施保障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为区纪委的工作运行奠定了基础,为营造隆阳风清气正的环境起到了资金保障作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未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200122201111